南湖区民政局 俞耀中
农村地名规范化命名工作是地名规范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的前提条件。一般说来,门牌主要由文字和数字二方面内容构成,数字就是门牌编号,而门牌上的主体文字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名,没有地名就不能设置门牌号。嘉兴市南湖区在落实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把完成农村地名规范化命名作为前提首要任务来抓,通过开展农村地名工作整治,规范农村地名命名工作。全区农村共命名、更名了自然村338个,集镇及乡间道路149条,集镇老住宅小区42个,从而保证了农村门牌设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在以上工作实践中,探索了农村地名规范化命名工作的一些规律。
一、自然村重名处理
自然村是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自然村的分布、形态、规模和建筑结构受所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条件、风俗习惯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反映与周围环境的某种适应。自然村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大小不一,既有仅个别住户的孤村,也有数百人口的大村。自然村的村名是随自然村的形成、发展演变而来,有的是习俗叫法的沿袭,有的有着地名由来的历史典故,都有一定的悠久历史。本地区的自然村地名有二个明显特征:一是带姓的多,如“王家埭”、“李家头”、“赵家汇”等。这里地处“鱼米之乡”的浙北平原水网稻田地,河流纵横交错,在以前不便于村民大规模集居,自然村规模较小,一般在十几到二、三十户,较少有五十户以上的,个别的只有几户人家,村民又习惯同宗同堂同地居住,许多自然村以某个姓氏的人居多,村名也就自然地带上了“姓”;二是带水的多,如“荷花浜”、“珠泾港”、“南清池”等,还有的带“桥”比较,也是与水有关。在旧时自然村落大都依河而立,一则是为了用水取水方便,二来是有水的地方可能“风水”好,小桥、流水、人家,构成江南水乡自然村的独特风光。
由于带姓多、带水多,客观上加大了自然村重名的可能性,另外,这些年来行政区划调整的撤乡并镇,行政村和乡镇越并越大,使同一乡镇的自然村地名重名越来越多。据统计,南湖区在农村地名规范化命名前,有重名的自然村地名85个,涉及到203个自然村,新丰镇有3个“张家浜”、3个“胡家头”,凤桥镇竟然有5个“陆家浜”的重名自然村。进行农村地名规范化命名,首先要把这些重名问题解决好,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同一乡镇范围内的自然村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在自然村重名处理上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保留原名,如果有二个或以上自然村出现重名,应尽可能保留一个自然村不作更名,一般是对村名出现时间相对较早、知名度较高、同姓氏村民较多的自然村保留其原名,其余作更名处理。二是少取新名,更名的方法可采取原村名前加方位、大小等方法处理,如“东杨家村”、“小李家浜”等,目的是尽量保留村名原来含义,传承地名文化。三是找曾用名,在出现重名的自然村中,有的自然村名当地叫法不一,或者有其曾用名,或者有其他更好地名,在征得当地村民同意后,可以改名。
二、规范道路命名
做好道路命名工作是地名规范需要,只有对道路进行规范化命名,才能进行道路沿街两侧门牌编制设置和路名牌设立。从农村道路地名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取得标准命名,小城镇和集镇内道路建成时间相差较大,有旧时的石板路拓宽而来的,有填河改建的,也有小城镇发展新建的。对于道路的取名,要么是习惯叫法沿袭下来的,要么是道路城建等部门的规划名,这些地名旧的可能没有史料记载,新的大多没有经过规范命名审批,地名命名档案资料严重缺失。二是路名叫法不统一,由于没有规范的农村道路命名和管理,当地居民对道路名的叫法不相一致,存在一路多名现象,如新丰镇的“双龙路”又名“富林大道”,余新镇的“镇北路”也叫“镇北大街”等。三是“同胞名”用的过多,如大桥镇的“天宁路”、“天明路”等“天”字头道路有9条,“夏义路”等“夏”字头道路有5条,余新镇又是“大街”扎堆,这样的路名不仅不便熟记而且容易混淆。四是道路起止端不明确,在农村道路中起止端不定的情况普遍存在,有的是由于城镇道路向外拓展规划不明,不易定位,有的是对道路的起止位置认同不一,如新丰镇“新阳路”与“人民路”的分界点,有说是以“双龙路”为界,也有认同“丰乐桥”为界。
在道路地名规范化命名工作上,要结合农村道路情况特点重视以下问题:一是取得标准地名资格。对未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命名、未取得正式文件批复的道路,全部重新命名,由镇政府拟定路名后整理申报,区地名办审核把关,经区政府批准后成为标准地名。二是从规范化要求出发。对道路的路、街、弄、巷等通名在大小和功能上有一定区分,如街名一般要求用在老街区或商贸区。“大道”在乡镇一般不用,因为达不到长度和宽度的规定要求。要限制“同胞名”的数量,并慎用冠名,因为冠名不当会引起群众不满,且其使用年限问题也会给今后带来麻烦。三是注意与城市衔接,虽然城镇、集镇不与城市相连,但市区的近郊乡镇,为中心城区发展的辐射范围,道路命名应该避免与市区道路重名,路名词义也要与市区联系起来,如位于大桥镇嘉兴工业区的“北环一路”、“北环三路”,虽然已经习惯使用多年,但与市区各环城路相混淆,所以不能命名。四是便于门牌编制设置,命名道路必须首先明确其起止位置,有起始点才能对道路两侧门牌进行编制。一些穿镇而过的过境道路固有其路名,但起止端相距甚远,为了道路两侧门牌编制,需要取其过境路段给予另取地名,将国道、省道等“公路”变为“路”。对于连接两集镇的乡间道路,可在同一路名下分段,如“新竹北路”、“新竹中路”、“新竹南路”,北路在新丰镇区、南路在竹林集镇,集镇道路两侧建筑物密集,应采取量化编码(也称距离编码),每2米为一个号。中路为位于两集镇间的乡村道路,可采用序数编码,每户一号,注意适当留号。
三、老住宅区命名
在农村地名规范化命名中,对老住宅区的命名工作难度也较大。老住宅区是相对于已经取得标准地名资格的新建住宅区而言,是指未曾经过规范命名的各个住宅区域或自然坐落。其住宅分布特点有以下四类:一是楼房群,这里住宅相对集中,区域界线明确,建筑物以多层住宅楼为主,一般是由当初同一物业单位建造。二是老街区,建筑以木屋砖瓦结构为主,沿街或依河而立,一字排开,屋屋相连,错落有致,较为古老的建筑风格,江南水乡韵味浓。这类在老的城镇、集镇上较为普遍。三是“镇中村”,住宅相对集中,以私人自建房为主,四周被道路街面或河流包围,界线范围较为确定,其形成原因可能是城镇发展包围自然村所致,也有是新农村建设的住宅小区。四是“大杂居”,处于集镇边缘城郊结合部,民房与厂区杂居,或被河流、树(竹)林分割,住宅比较分散、零乱,或镇或村,区域界线不明。这类在非镇政府所在地的自然集镇内较为常见。
这些老住宅区地域没有标准地名,甚至没有比较一致的名称叫法,为了地名标志特别是门牌的编制设置,需要对这些地方进行命名。在地名选取上,只要是不与市本级范围内的标准地名发生重名,符合地名管理办法中对地名命名要求的,宜尽可能保留当地已习惯称谓的地名,不另取新名。具体说来,对楼房群的命名,以原先建设单位自行取名的再予标准命名,也可选择原有物业名称命名,如“欣粮苑”、“钢圈新村”等;对老街区的命名,可以街路命名,也可以当地著名桥梁及建筑物命名,如“义学弄”、“北庄桥”等,这里已不是单纯意义上的道路或桥梁,而是指当地特定的居民住宅区域地名;对“镇中村”命名,是新农村规划建造的可采用规划名,如“民丰新村”,是历史形成的可追溯早先的自然村名,如 “妙和邨”、“顾家花苑”等;对“大杂居”命名,可划定区域命名,如“竹林北区”,也可以河流或原来的中心自然村命名,如“荷花浜”、“石岸头”等。
地名不仅仅是一个称呼,一个特定地域的名称,而且是一种传承历史文化的载体,一种牵动乡土情怀的称谓,故而改名易名应当慎之又慎。进行农村地名规范化命名工作,不管是自然村重名处理,还是老住宅区命名,或者是道路地名确认,都要尊重传统,尊重历史,能不改的就不要更名,能找到曾用名的就不要另取新名。总之,我们既要抓好农村地名规范化管理,落实农村门牌编制设置,同时我们也应尽量避免人为改变农村地名的现势面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