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嘉兴市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下半年德教师资格认定依然仅接受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嘉兴的人员申报,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由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受理(嘉兴市勤俭路559号 ----教育考试院内),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认定机构受理。《须知》公布了申报的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和日程安排等各项内容,申报各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不仅要满足户籍(或人事档案)属地要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等,还需符合普通话水平、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要求,同时申报者不能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为保证社会大众的知情权,目前,《嘉兴市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已在嘉兴教育网公告栏和教育人事栏发布。请有意申报的人员仔细阅读,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和时间安排。 |